招生政策

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将试行注册入学

时间:2011年5月20日    

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为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模式的精神,为进一步扩到高校招生自主权,探索高职(专科)院校自主录取办法,经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决定从2011年起,我省将在省内部分高职院校中试行面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注册入学录取模式。

一、注册试点范围

省内办学行为规范、培养质量较高、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民办高职院校和少量原在专二批次录取的省内公办高职院校(部分专业)自愿申请,经批准后,可参与注册入学试点。

2011年起,对于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首先在文科类、理科类专业中进行试点;同时,试点院校中部分与中职可衔接的专业,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面向中职学生进行注册入学的试点。

二、注册入学条件

1.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的文、理类考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院校可在此基础上,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提出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

2.省内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也可以申请注册入学。院校可在此基础上,对考生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提出要求。

凡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报到入学。

三、注册时间安排

面向普通高考考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高职(专科)统一录取批次结束后进行;面向报名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高职(专科)院校对口单独招生统一录取结束后、6月底前进行。

四、发布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各试点院校须于试点工作开展前,针对不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特点,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制订注册入学章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高校注册入学工作依据招生章程开展。

五、公布招生计划

注册入学计划由高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地提出,并经省教育厅核定后,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专业汇总招生计划数后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中,面向对口单独招生考生的注册入学计划须按照单独编班培养的原则,单独制定,不能完成的计划可以转为面向普通高考考生的注册入学计划。

六、注册入学流程

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同时可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申请。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3.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申请结果,凡被院校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最终拟被录取的院校。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已完成招生计划。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七、组织管理

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凡注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即统招)专业学习。

从201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分两批进行,即统一录取批次和注册入学批次。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