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年4月24日    

各市教育局、有关学校:

  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的通知》(苏教师〔201126号)要求,今年继续招收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2年安排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600人,其中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40人,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94人,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71人,南通高等师范学校100人,常州幼儿师范学校97人和镇江高等专科学校(丹阳校区)98人。

  二、招生政策

  免费师范生实行定向招生和提前批次录取,招生计划下达到各省辖市(见附件)。免费师范生招收对象为,参加2012年我省各省辖市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男生;考生须参加报考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并取得面试合格证书;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四星级高中录取分数线。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录取学校、生源所在县(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三、经费保障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四、就业政策

  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免费师范生,可参加教师公开招聘到生源所在省辖市公办幼儿园任教,也可通过双向选择到其他幼儿园任教。经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省辖市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到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经协调安排到农村公办幼儿园工作的免费师范生,应承诺在农村公办幼儿园工作不少于5年。各地要确保到公办幼儿园工作的免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各地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并支持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到民办幼儿园任教。

  五、其他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确保今年的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宣传,引导优秀初中毕业男生积极报考;在免费师范生入学后,要建立跟踪培养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与免费师范生及培养学校的联系,关心免费师范生的学习和成长情况。各培养学校要按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要求,研究制定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培养方案。要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德教育。要通过培养教育,使免费师范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拥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幼儿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地和各有关学校在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中如遇到问题或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33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