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快讯

关于做好2015年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郑明喜     时间:2015年4月30日    

镇江市教育局文件

 

 

镇教办发〔2015〕49号

                                                                                             

 

关于做好2015年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

专业免费师范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考试中心),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初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的通知》(苏教师〔2011〕2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今年免费幼儿师范男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

请各辖市区教育局接通知后,迅速将通知下发到本辖市区各初中,并由各初中将通知内容告知本校所有参加2015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男生(免费幼儿师范男生的有关免费政策及就业政策见附件),要求宣传到位,确保2015年5月4日前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男生人人皆知。

二、报名工作

1.报名工作由各地各校(报名点)负责组织。报名时间:2015年5月5-6日。全市各初中学校须依据报考条件,把好报名关。注:本市户籍的考生方可报名,并注明户籍所在辖市区。特别提醒:非本辖市区户籍的考生,由其所就读学校通知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回本人户籍所在辖市区招办报名(其中户籍在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的回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院报名)。

2.请各辖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市属各学校把好户籍关。

三、报考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2015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男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3.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

4.身心健康,符合师范类考生体检标准。

5.取得免费幼儿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填报志愿的资格条件)。

四、招生计划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丹阳校区)40人。

2015年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序号

辖市区

计划数

1

丹阳市

13

2

句容市

7

3

扬中市

5

4

丹徒区

4

5

京口区

4

6

润州区

4

7

镇江新区

3

合计

 

40

五、报名汇总

5月6日各辖市区招办(考试中心)汇总本辖市区的报考名单并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市属学校、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以学校为单位将报考名单报送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名单接收人:市教育考试院孟凡杰老师,电话:0511-85022576。

六、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15年5月10日。

2.面试地点: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学府路61号)。

3.面试学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1-86887513、88911067,网址:www.zjc.edu.cn

4.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2张二寸免冠照片,不需交纳面试费。

5.考生在家长陪同下自行前往面试学校进行面试。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组织送考工作,安排专人带队参加面试,确保考生安全。

6.各辖市区招办(考试中心)派一名工作人员在面试现场协调本地区考生的面试工作,协助面试学校安全平稳地实施好面试工作。

7.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同意,面试学校不得擅自接受未履行报名手续的考生参加面试。

七、志愿填报

1.填报志愿时间:5月25-27日(与中考网上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2.填报志愿资格: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2015年中考、参加2015年免费幼儿师范男生招生报名、面试并取得面试合格证书的应届初中毕业男生。

3.志愿一经填报,不得取消或更改。

八、录取

1.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实行定向招生和提前批次录取。

2.市教育考试院按辖市区的招生计划、户籍在该辖市区的考生的中考成绩及其所填报的志愿组织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四星级高中录取分数线)。

3.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在录取过程中,如升学总分相同,按原始升学总分录取,如原始升学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录取。

4.考生一经录取,不再投档。

九、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应高度重视免费幼儿师范男生招生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报名及面试动员和组织志愿填报等工作,正确引导考生积极报考。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录取学校、生源所在县(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招生  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13号)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送: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局内发送:市教育考试院、人事处、基教处。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印发